興櫃股票   興櫃交易簡介   興櫃交易制度簡介   交易流程圖  Q&A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簡稱櫃檯中心)奉主管機關指示研議為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方案,鑑於未上市(櫃)股票過往透過盤商交易弊端叢生,不僅發行公司資訊不明,相關財務、業務資料不全且交易資訊也沒有客觀公正的揭露管道,未上市股票交易爭議頻繁,未保護投資人權益下,於九十年七月十九日經行政院財經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通過,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正式於櫃買中心議價交易。將之定名為「興櫃股票」,投資人可透過興櫃買賣為上市股票,經過合法的證券商進行交易,並享有發行公司資訊公開,交易市場資訊透明化及給付結算作業安全便利的多重保障。

◎何謂興櫃股票?
已經申報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未上市(櫃)掛牌之前,經過櫃檯中心依據相關規定核准,先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而言。

一、發行人申請條件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發行主體 已申報輔導契約之公開發行公司 已申報輔導契約滿十二個月之公開發行公司
交易標的 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特別股票、發行新股權利證書
推薦證券商家數 二家以上 二家以上
股務處理 於本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證券過戶處所或股務代理機構
其他條件 無規定 對於公司規模、獲利能力、設立年限、股權分散、集保另有規定。
二、推薦證券商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推薦證券商資格 1.具備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及證券自營商之資格。
2.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3.與發行公司不得屬同一集團企業、且無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所列情事。
4.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
1.具備證券承銷商及證券自營商之資格。
2.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3.與發行公司不得屬同一集團企業、且無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所列情事。
公開承銷(自行認購) 1.掛牌前不可公開承銷。
2.推薦證券商自行認購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且不低於10萬股;但1%如超過50萬股,則至少應自行認購50萬股。
1.掛牌前應公開承銷。
2.推薦證券商應自行認購公開承銷股數10~25%。
推薦證券商中途加入、退出之規定 1.中途加入:
(1)開始櫃檯買賣三個月後,始得加入。
(2)持有五萬股以上。(3)加入後屆滿六個月,始得退出。
2.退出: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屆滿二年,始得退出。但退出不影響發行公司登錄資格者,不在此限。
1.無中途加入。
2.退出: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屆滿一年,始得退出。
三、登錄程序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登錄程序 1.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並應將公開說明書於證基會網站揭露。
2.櫃檯中心核准登錄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於第六個營業日開始報價交易。
櫃檯中心進行實地審查,申請至掛牌約需時五至六個月。
申請書件 公司執照影本、董事會決議之議事錄、公開說明書五份、公開說明書電子檔上傳至基金會網站之證明文件及相關聲明書等15種書件。 公司執照影本、董事會決議之議事錄、公開說明書稿本三份、財務報告、合併報表、財務預測、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股權分散表、股東名簿、股票上櫃調查表、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摘要、會計師查核簽證複核表及相關聲明書等25種書件。
申請費用 1.登錄處理費2萬元。
2.櫃檯買賣費用按一般上櫃股票費率減半計收。
1.上櫃審查費50萬元。
2.櫃檯買賣費用按公司資本額大小累進計收。每年最低計收10萬元;最高計收45萬元。
四、資訊揭露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財務報告 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 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
財務預測 不強制:但如公佈則應依規定辦理。 強制依規定辦理。
每月營運情形 不強制:但如公佈則應依規定辦理。 強制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 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 公告申報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
資訊揭露方式 發生證交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之九款情事,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 若發生三十七款重大訊息,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
資訊揭露方式 1. 發行公司輸入櫃檯中心股市觀測站。
2. 發行公司亦須提供予推薦證券商,再由推薦證券商透過適當管道對市場公開。
發行公司輸入櫃檯中心股市觀測站。
五、停止及終止買賣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停止櫃檯買賣 1.僅餘一家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2.未依規定揭露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者。3.未依規定公開重大訊息,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
4.於本中心所在地已無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有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一所訂之九款情事。
終止櫃檯買賣 1.已上市或上櫃掛牌。
2.停止交易達三個月。
3.已無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4.破產。
5.重整或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
6.經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或撤銷其核准者。
有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二所訂之十六款情事。

項目 興櫃股票 上櫃股票
交易方式 自營商營業處所議價方式,無電腦撮合交易、鉅額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及零股交易系統等。 .電腦交易:電腦撮合交易。
.議價方式:自營商營業處所議價。
.鉅額交易。
.盤後定價交易。
.零股交易。
開戶與徵信 必須
◎無證券戶:
1.在興櫃股票之推薦證券商的總公司獲任一分公司開立櫃檯買賣帳戶。
2.在任一家證券經紀商開戶,透過該證券經紀商與所有的推薦證券商議價買賣興櫃股票。
◎有證券戶:需簽署"興櫃股票風險預告書"及"興櫃股票議價買賣授權書",集保存摺與銀行存摺不需另外更換。
必須
風險預告書及議價買賣授權書 須簽署
預收款券 必須
委託流程 投資人直接與推薦券商議價買賣,或以限價方式委託證券經紀商。 投資人以限價方式委託經紀商買賣後,經紀商將委託資料由專線傳送至櫃檯中心電腦主機等待自動交易。
最低成交單位 1股 1,000股
成交方式 無特定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方式,客戶得自行選擇推薦證券商議定成交。 .電腦交易: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逐筆最合理價格成交。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議價方式。
.鉅額交易、盤後定價交易、零股交易:於盤後以收盤市價定價交易。
成交回報 推薦證券商必須主動將交易結果回報經紀商或客戶,並限時回報中心。 不論回報客戶或中心,皆為電腦自動回報。
報價揭示 最佳報價及數量 不適用
漲跌幅度 無限制 7%
交易時間 09:00-15:00 09:00~13:30
成交時間 無固定時間 固定30秒撮合一次
經紀商手續費費率 採上限費率制,上限為千分之五,未滿50元得按50元計收


採上限費率制,上限為千分之一點四二五。
給付結算時間 T+1 T+2
款券劃撥 強制 .電腦交易:強制。
.議價方式:自行決定。
給付結算方式 集保公司辦理給付結算。 櫃檯中心辦理給付結算。
推薦證券商報價及應買應賣業務
推薦證券商買賣報價間之差距
每日庫存量之控管 推薦證券商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二年內,應維持其每日庫存數量不低於初次認購數量之二分之一或五萬股(以孰低者為準)。

【發行市場資訊方面】
一、申請為興櫃股票的發行公司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 申請為興櫃股票之公司,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
(二)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三)在櫃檯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二、我可以從哪裡取得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資訊的內容有哪些?
答: 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可區分為「登錄交易前」與「登錄交易後」兩大類:
(一)登錄交易前:
1.於證券展基金會(簡稱證基 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時,必須將公開說明書揭露暨期貨市場發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sfi.org.tw)。
2. 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實收資本額、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最近五年簡明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otc.org.tw)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在第六個營業日就可以開始報價交易。
(二)登錄交易後:公司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otc.org.tw之「股市觀測站」項下或推薦證券商提供的適當管道,取得以下資訊:
1. 財務報告:應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
2. 每月營運情形:應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
3. 重大訊息:公司若發生證交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之九款情事,就必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

三、哪些情形下會暫停該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暫停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一)僅餘一家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二)發行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時間揭露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者。
(三)未依規定公開重大訊息,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
(四)在櫃檯中心所在地已無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四、哪些情形下會終止該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終止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一)股票已上市或上櫃掛牌者。
(二)股票經依規定暫停交易達三個月,其暫停交易原因仍未消滅者。
(三)已無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四)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准予重整確定者或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
(五)有公司法相關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者。
(六)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經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者。

【交易市場資訊方面】
一、興櫃股票的交易方式與一般上市(櫃)股票有什麼不同?
答: 興櫃股票的交易係採與推薦證券商議價交易的方式,和一般上櫃股票的等價交易及上市股票的競價交易不同。作法為推薦證券商先行報價,投資人參考其報價後,可透過證券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議價交易;或直接與推薦證券商議價交易。

二、我如何得知推薦證券商的報價資訊?
答: 投資人在買賣前,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證券商營業處所、資訊公司的即時資訊系統或經由電話洽詢證券商營業員等方式,得知推薦證券商間最高的買進報價、最低的賣出報價、數量及推薦證券商名稱及聯絡電話。

三、我想買賣興櫃股票,要如何與推薦證券商進行議價?
答: 投資人參考推薦證券商報價資訊後,如想參與買賣,可採用下列兩種交易方式: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以電話、當面或其他方式向推薦證券商洽詢買賣,並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依代理法律關係,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由證券經紀商以電話、當面或其他方式,依客戶的指定價格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

四、我對於某一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很滿意,想以這個報價的價位成交,推薦證券商可以拒絕嗎?
答: 不能拒絕。推薦證券商的報價一律為確定報價,且對其報價的價位及數量範圍內有應買應賣之義務。

五、我想買賣興櫃股票,應在何處辦理開戶?
答: 依「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與「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兩種議價方式,說明如下: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必須在該興櫃股票之推薦證券商的總公司或任一分公司開立櫃檯買賣帳戶。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在任何一家證券經紀商開立櫃檯買賣帳戶,即可透過該證券經紀商與所有的推薦證券商議價買賣興櫃股票。

六、若我已經在某證券公司開立櫃檯買賣帳戶,是不是可以用這個帳戶買賣興櫃股票,還是要另外開戶?
答: 已經開立過櫃檯買賣帳戶者,不須另外開戶。只要簽署興櫃股票風險預告書及興櫃股票議價買賣授權書,就可以用相同的交易帳戶買賣興櫃股票,而且集中保管存摺與銀行存款存摺也不用更換。

七、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的交易時間與一般上櫃股票相同嗎?
答: 不同,興櫃股票交易時間較一般上櫃股票的交易時間長,為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

八、興櫃股票的成交單位限制為何?
答: 並沒有成交單位的限制,一股或其整倍數均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進行議價買賣。

九、櫃檯買賣興櫃股票的漲跌幅度為何?
答: 沒有漲跌幅的限制。

十、買賣興櫃股票,是否要繳納證券交易稅?稅率多少?
答: 與一般上市(櫃)股票相同,只有在賣出時應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三。

十一、買賣興櫃股票,手續費率為何?
答: 依交易方式區分如下: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免手續費。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證券經紀商得以千分之五為上限向客戶收取;手續費未滿新台幣五十元者,得按五十元計收。

十二、交易時間內有哪些即時交易資訊可供投資人參考?
答: 有下列資訊可供參考:
(一)各推薦證券商間最佳的買賣報價資訊。
(二)當市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數量及累計成交量之資訊。
以上資訊,投資人可從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otc.org.tw)、證券商營業處所、資訊公司即時資訊系統或經由電話洽詢證券商營業員等方式,取得這些資訊。

十三、在交易時間終了後有哪些收市行情資訊可供投資人參考?
答: 櫃檯中心在收市後會揭示當日成交數量、最高、最低、最後及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等,投資人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otc.org.tw) 、證券商營業處所、資訊公司即時行情系統或經由電話洽詢證券商營業員等方式,取得這些資訊。

十四、如果興櫃股票除權、除息,要怎樣取得除權、除息的相關訊息?會不會公告當日的除權、除息參考價?當日漲跌停幅度有沒有設限?
答: 興櫃股票除權、除息的訊息櫃檯中心會對市場公告,投資人也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得知。但因為興櫃股票採議價方式交易,交易分散在各不同的推薦證券商處,而且同一時點可能有不同的成交價格產生,並沒有所謂的收市價格供櫃檯中心計算其參考價。因此,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主要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櫃檯中心不公佈興櫃股票參考價格,除權、除息當日也不特別限定其漲跌幅度,與一般上市(櫃)股票並不相同。

【給付結算作業方面】
一、當我買進興櫃股票時,買進款項如何交付?買進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入帳?
答: 買進款項,應在成交當日存(匯)入投資人在劃撥銀行所開立之銀行帳戶,以供辦理交割;而買進的股票,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就會撥入投資人集保帳戶。

二、當我賣出興櫃股票時,賣出的股票如何交付?賣出股票所應得款項,什麼時候可以入帳?
答: 賣出的興櫃股票,一律要透過集保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交付,因此,股票至少必須在成交日之前三日送達集保公司(但推薦證券商如能確認客戶送存之股票無瑕疵者,於成交日之前一日送達集保公司即可),才可以辦理交割;而賣出股票所應得的款項,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就會撥入投資人銀行帳戶。

三、投資人如果在成交當日急需用到買進的股票或是賣出股票的款項時,有什麼方法可以達成?如何辦理?
答: 投資人欲在成交當日取得買進的股票或賣出股票的款項,可以在交易時特別要求推薦證券商以即時逐筆轉帳方式辦理款券之交割作業,如經推薦證券商同意,就可以在當日取得買進股票或賣出款項。同樣的,推薦證券商也可以徵得投資人同意,以相同的方式完成款券交割。

四、我可不可以在興櫃股票開始櫃檯買賣前就先將股票送存於集中保管公司?
答: 可以,在各該興櫃股票核准櫃檯買賣之日起,就可以辦理股票送存作業。

五、投資人買進的興櫃股票,最快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答: 投資人買進興櫃股票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即可賣出;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即時逐筆轉帳者,在雙方完成股票交割後,即可賣出。

六、我在同一天買進及賣出興櫃股票,可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

答: 只有透過同一家證券商交易的興櫃股票,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但是如果透過不同的證券商買賣興櫃股票,因為需分別辦理交割,所以二家證券商間的款項不能以買賣相抵後的餘額辦理交割。舉例如下:
◎以投資人黃先生於同一日買賣興櫃股票之不同情形為例:
投資人 委託之證券商 買進或賣出 股票名稱 交易金額 交割方式
黃先生
買進
賣出
A興櫃股票
B興櫃股票
100萬元
80萬元
黃先生應支付20萬元給甲證券商
王先生
買進
賣出
A興櫃股票
B興櫃股票
100萬元
80萬元
黃先生應支付100萬元給甲證券商;並向乙證券商收取80萬元

七、我在同一天買進興櫃股票並賣出上市(櫃)股票,可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
答: 不行,因為興櫃股票的交割期限與一般上市(櫃)股票不同,所以無論是否透過同一家證券商交易,買進興櫃股票的款項均無法與賣出一般上市(櫃)股票的款項以相抵後之餘額辦理交割,舉例如下:
◎以投資人黃先生於同一日買進興櫃股票並賣出上市(櫃)股票之情形為例:
投資人 委託之證券商 買進或賣出 股票名稱 交易金額 交割方式
黃先生
買進
賣出
C興櫃股票
D上市(櫃)股票
100萬元
80萬元
黃先生應於成交當日支付100萬元;並於成交日之次二營業日收取80萬元
 
※參考資料: 櫃檯買賣中心(www.o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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