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臺指選擇權(臺指買權、臺指賣權)
英文代碼 TXO
履約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50元
到期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
間距
‧三個連續近月契約:100點
‧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200點
契約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一百點倍數推出一個序列,另再依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二個序列,共計五個序列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當標的指數收盤價達到已掛牌之最高或最低履約價格時,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之契約達二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報價未滿10點:0.1點(5元)
‧報價10點以上,未滿50點:0.5點(25元)
‧報價50點以上,未滿500點:1點(50元)
‧報價500點以上,未滿1,000點:5點(250元)
‧報價1,000點以上:10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七為限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然人六百個契約
2. 法人機構二千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交易稅 成交的權利金價格*最小跳動值(50)*千分之1.25
到期交易稅 最後現金結算價*最小跳動值(50)*千分之0.25
最後結算價 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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